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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07: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方 刚 熊国齐 记者张 华)湖北省《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实施。

  据介绍,这部由孝感市质监局牵头制定的部门性规章,对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的安装、充装、使用、改装、报废、检验等各个环节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气瓶使用中的相关安全责任。该《办法》规定, CNG气瓶改装单位须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I级安装许可资质,并在安装前书面告知质量技监部门备案管理。《办法》还规定,按照国家标准,出租车CNG气瓶的首次检验周期为两年,公交车及其他车辆为3年。CNG气瓶的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由具备法定检验资格的孝感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承担。CNG气瓶使用登记标志及检验合格标志将在粘贴在车辆的醒目部位。对于使用期超过5年的出租车用气瓶及其他车辆使用期超过10年的气瓶,将作报废处理。《中国质量报》

方 刚 熊国齐 记者张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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