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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适应朝阳区事业发展对干部人才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处级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处级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22名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职数
共青团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副书记1名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1名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非中共)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副主任1名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2名(含非中共1名)
北京市朝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非中共)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
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副局长2名(含非中共1名)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副局长2名(含非中共1名)
北京市朝阳区旅游局副局长1名(非中共)
北京市朝阳区绿化局副局长1名(非中共)
北京市朝阳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1名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副局长1名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副局长1名
北京市朝阳区体育局副局长1名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副主任1名(非中共)
北京市朝阳金盏金融服务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
北京市朝阳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总工程师1名(聘任制)
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总工程师1名(聘任制)
二、公开选拔的条件和资格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以外,还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水平,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工作业绩突出,有一定实践经验,具备履行相关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
3、年龄4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党政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2005年3月1日以前任职)。国有企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应具备相当资格。
非中共党员领导职位,报考者应为非中共党员。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及有特殊专长的优秀人才在资格条件上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