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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调高豆粕交易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02:1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冯一萌)鉴于近期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棕榈油期现货价格波动较为剧烈,3月21日大商所发出通知,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决定自2008年3月24日结算时起,暂将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和棕榈油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扩大为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7%。

  从3月1日至3月10日,国内大豆、豆粕、豆油期货,如活跃月份合约—805合约日波幅达5.8%、7.3%和5.6%,其间连续两次出现连续跌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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