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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坚持申请成为“较大的市”(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 14: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网上有论

  

  有了立法权,谁来监督?

  佛山申报“较大的市”的消息一出来,立马就引来众多网友拍砖灌水!

  记者在“佛山c2000论坛”上看到,关于此类话题的帖子有3000多人浏览阅读,100多人跟帖回复。

  网友“环保人生”发帖说:“事实上佛山经济发展到今天,要再上一个台阶,那必然就要把城市高度在政策上有一个定位,我们不能单搞所谓的第三大称号,我们只要有国家在法律层面上的真正给权,那才是实在的。我想这是是广大佛山市民的愿望!”

  不少网友对此表示支持,但也有不少网友称有一些忧虑。网友“fzj0226”就表示,佛山成为“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就可以自己立法禁摩了。那禁摩的步伐是不是就更坚定和顺理成章了呢?也有网友表示,东莞没有立法权,一样也禁摩了,所以立法权跟禁摩没有直接关系。

  还有网民担心,到时佛山有地方立法权之后,立法机关会不会乱来?没有人监督他们,他们想怎么立就怎么立啦。

  ■资料链接

  

  全国现有19个“较大的市”

  国务院先后4次批准了19个城市为“较大的市”,即:1984年10月第一次批准的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洛阳、重庆共13个市;1988年3月第二次批准的宁波市;1992年7月第三次批准的淄博、邯郸市、本溪市;1993年第四次批准的苏州、徐州市。

  “较大的市”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指出,“较大的市”的操作标准从来就没有公布过,只是作为一种工作标准。以前较大的市的审批主要集中在北方的一些重工业城市,过分看重城市的大小,而且人口计算依然沿用计划经济年代“吃商品粮”的方法来统计,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如现有的全国19个“较大的市”,大都分布在北方地区。

  申报“较大的市”的一般程序为:拟申报的地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省政府同意后转报国务院;然后由国务院具体负责的法治办(以前称法制局)派人到申报的城市作实地考核。

  (编辑: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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