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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华峰减刑出狱 南都案翻过一页(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8日 22:29 《财经》杂志网络版
一审判决后,李当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诉。2004年3月29日,喻华峰亦提起上诉。 就在喻、李二人一审判决宣布前几小时,2004年3月19日,《南方都市报》原执行总编辑程益中在差旅途中,被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为名刑事拘留。当年4月1日,程益中被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正式逮捕。 “南都案”引起全国范围的高度关注,在国内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引起争议,被视为关乎如何评价报业改革、国企改革中相关分配制度的典型案件。 据《财经》记者了解, “南都案”之所以广受关注,其中一个关键,在于法院一审认定喻华峰犯贪污罪引起较大争议。法院定罪的主要依据,是认定喻贪污的10万元“性质上是《南方都市报》职工奖金的一部分,属于公共财产”,并且在分配上违反了财务管理规定。而这种认定,正触及了当前国企改革中的焦点话题。 对于法院对上述10万元系公共财产的定性,喻华峰的上诉书未予否认,但认为关键是这笔财产的分配权是否在《南方都市报》编委会。根据判决书认定的证人证言,以及《南方都市报》上级主管部门《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出具的证明,均证实《南方都市报》编委会拥有分配权。 2004年4月中旬,前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前省委书记吴南生,就“南都案”联名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时任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写信,要求慎重和宽容处理“南都案”。正在外埠考察的张德江收信后,当即作出了批示。 2004年6月15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喻、李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了一审的定罪,但对量刑略有减轻,对喻华峰的量刑从有期徒刑12年改判为八年;对李民英从有期徒刑11年改判为六年。 2004年8月5日,东山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同案因涉嫌贪污罪而被捕的《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财务主管邓海燕,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邓于当日获释。 2004年8月27日,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同样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南方都市报》原执行总编辑、《新京报》原总编辑程益中下达不起诉决定书。当晚,因涉嫌贪污罪名被关押了五个多月的程益中获释。 《财经》记者获悉,2007年2月12日,李民英已得减刑提前获释出狱。作为《南方都市报》创办人之一,年逾六旬的李民英如今已退休在家。 而随着喻华峰于2008年2月8日出狱,所有牵涉“南都案”的人员均已获得自由。 喻华峰的友人告诉《财经》记者,喻在四年监禁中并不委靡,而是大量阅读人文类书籍,学习英语,并担任《番禺监狱报》责任主编。不久前,在获知出狱确切日期后,喻表示:“我现在最渴望的是工作。但我不会放弃在法律途径内寻求对案件的重新审理,我会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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