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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华峰减刑出狱 南都案翻过一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8日 22:29 《财经》杂志网络版

  至此“南都案”所有涉案人员均已获自由;出狱后的喻华锋表示将继续申诉,“不放弃在法律途径内寻求对案件的重新审理”

  【《财经》网专稿/记者 龙雪晴】2月8日,农历大年初二早上8时零5分,被囚四年的《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从广东省番禺监狱提前获释出狱。喻华峰的重获自由,标志着四年前在中国新闻界、经济界和法学界引发争议的“南方都市报系列案”(下称“南都案”)终于翻过一页。

  当日前往迎接喻华峰出狱的亲友数十人,大多数为喻华峰在《南方都市报》的昔日同事。39岁的喻华峰留着平头,当与旧日同仁拥抱在一起,他镜片后的眼神仍显精干而富于热情。

  创办于1997年的《南方都市报》系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的子报,也是报业繁荣的广东地区在经营上颇为成功的一份报纸。喻华峰曾于2000年-2004年初担任《南方都市报》副主编、总经理,主管广告经营工作。

  2004年1月,喻华峰和《南方日报》集团分管社委、调研员李民英,《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财务主管邓海燕,先后被广州市司法机关带走。司法调查的缘由为“群众举报涉嫌受贿500万元”。当年2月16日,喻华峰、李民英二人被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4年3月4日,喻案在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喻被指控“贪污10万元”,并在四年中共行贿李民英97万元。次日,李民英案在同一法庭被控受贿罪。

  两案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均发生激烈交锋。公诉人指控喻指使手下领取公款私分,属贪污;喻、李二人皆为公职人员,发生97万元的巨额现金往来,属行贿受贿。辩方律师则以喻、李案实为“企业化运作的媒体与传统管理体制冲突”为出发点做无罪辩护,认定喻所分得10万元乃“奖金”而非“公款”;而喻、李之间的金钱往来,则是为突破传统分配体制,行市场化激励而采取的变通措施。

  2004年3月19日,广州市东山区法院一审认定喻华峰贪污《南方都市报》职工奖金10万元,向李民英行贿80万元,以贪污和行贿两项罪名判处喻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贪污所得10万元予以追缴。

  同一天上午,东山区法院还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民英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受贿所得97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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