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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6月前开征“没影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04: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物业税6月前开征“没影儿”

  近日,有传言称,北京市最快将在今年6月份开征物业税。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对此澄清,称物业税的征收并未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而有专家表示,物业税的征收有利于抑制房价,但不等于房价将会因此而下跌。

  本报讯 针对“北京市最快将在今年6月份开征物业税“一说,国税总局办公厅新闻中心主任牛新文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是一件没影儿的事”。

  物业税未进入实操阶段

  “我国现阶段既没有物业税税种,又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6月份征收物业税从何谈起?”牛新文说,北京市根据地方实际,可以适时向国税总局提交“空转实”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税的征收就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对于申请,牛新文表示,不仅北京可以这样,其他此前做过物业税“空转实”试点的地区,也可以随时向国税总局提交类似的报告,至于从试点到申请、审批、新政实施,究竟还要多长时间,究竟是否像外界所说的,将课税对象区别为商业地产和民宅,“现在都还不好说”。

  牛新文的表态使物业税的开征无疑又多了几分不确定因素。在此以前,也就是去年的10月,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将物业税的“空转”试点城市由北京、江苏、深圳等6个省市扩大到河南、安徽、福建、大连等10个省区,当时,业内外人士普遍认为,国税总局的这一做法似乎预示着,通过3年的物业税“空转”试点,国家将向全国推广。

  “这是一种误解。”牛新文说,国税总局非常重视物业税的“空转”试点,目的是通过模拟征收,为将来开征物业税积累经验,比如通过北京的试点,一些诸如物业价值评估等难题,已经得到突破性解决,但是,开征物业税政策性比较强,而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大、房地产产权管理情况复杂,因此在立法前要多研究,不仅从舆论上,更多的是从技术上,为物业税的开征做好准备。

  部门利益之争,也成了物业税方案出台的障碍之一。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解释,物业税一旦开征,包括物业管理费、土地增值附加、土地使用费等税费项目必然会被整合,这也就意味着,一些与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相关的收费项目,会因物业税的开征而宣告终结,除此以外,物业税的收取主要由省级以下的政府支配,如何平衡、协调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分配,至今悬而未决。

  物业税有利于抑制房价

  按照专家的说法,物业税的征收目前只限于商业地产,普通人重点关注的是,开征物业税对目前的高房价能否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有专家表示,“房价的上涨,除了成本推动,还与整个国家经济运行的状况和市场的供求矛盾有关,因此,应该说物业税的征收有利于抑制房价,但不等于房价将会因此而下跌。”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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