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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年底讨债公司生意火爆 买债权赚利差(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 10:08 台海网

  以理服人 女士充当追债员

  记者发现,上述推出新赢利模式的网站,具体业务由律师与厦门 “唯信商务”共同经营管理;而厦门“唯信商务”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是 “商务信息咨询”等。

  “我们的成功率达到了60%以上。”该网站的相关负责人声称,他们聘请的追债员不仅进行了法律知识的培训,还要学习跟踪技巧,“主要靠以理服人,在气势上压倒对方。但也经常被威胁和恐吓”。

  “有律师见证,这样客户债权转让就不存在风险。”卓声称,公司的服务包括货款、借款、法院难以执行的判决、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失踪”的债权、“呆账”、“死账”等,而称一概不接受“违法之债”如赌博之债等。

  卓还透露一具体追债细节,去年他们单笔最大的追债为300万(据称已追回100多万,手续费为20%),而最成功的一笔追债业务是为客户追债27万。

  “当时债务人下落不明,隐匿自己的财产,后来追债员包括到公安部门调查债务人的户籍资料、到计生部门调查债务人的配偶情况、到国土房产局调查债务人的房产情况、到通信部门调查债务人的联系方式、到车管所调查债务人的车辆情况。”卓向记者介绍,他们公司的8个全职工作人员中,都有法律背景。“花了两个多月,将这笔27万的债务追了回来”。

  据该负责人介绍,他们一般招女士充当追债员,采用电话追收、上门追收、律师追收、诉讼追收、以债抵债及其他追收方式。

  那么,该种新型的靠债权转让来讨债的方式,是否合法呢?就此,厦门一法律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现行的政策法律不允许成立讨债公司来追讨债务,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不过,该法律人士也坦承,通过债权转让的形式讨债,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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