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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年底讨债公司生意火爆 买债权赚利差(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 10:08 台海网
债权转让 讨债催生新模式 而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厦门一家以“讨债网”出现的商务调查公司在改变了赢利模式后,生意更是红火。 据称,这是目前厦门第一家靠债权转让来讨债的专职讨债公司。 该网站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卓律师接受了记者采访。他向记者表示,他们与其他专职讨债者最大的不同在于,他们一般采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形式,确保在追债手续合法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债务追收服务,“有律师见证,这样客户债权转让就不存在风险”。 “就是购买债权,打折买下债权。”卓律师表示,目前的大部分讨债公司都采用委托形式收取服务费,“以往当事人往往担心,万一讨债公司讨债时使用什么违法手段,责任就还是在债权人身上”。 而转让债权人后,讨债公司就成了新的债权人,自己选择合适的手段去追债。 卓说,他们买这类债权把握两原则,一是在6折左右买下债权,另一是债权关系明晰、债务当事人可找得到,“有的客户,我们一买下他们的债权,就会付给他们钱”。 按照卓的说法,前来咨询的客户都青睐这种零风险的讨债模式。 而相比于在另一网站看到的所谓的 “债务追收收费标准”,客户若委托追债,公司将按30%—60%收取劳务费;而若债权人连债务人去向都不明的,则一旦委托,客户须交纳交通费用、通讯费用等3000元-20000元以上。 从收费标准分析,客户采用转让债权的形式,似乎更合算。 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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