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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有关负责人披露物业税试点将再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 07:13  北京日报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专电针对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物业税等热点税种,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10日在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对相关税种改革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副司长杨遂周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我国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范围正逐步扩大,计划今年增加五个城市作为模拟评税试点。

  杨遂周指出,物业税政策性比较强,而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大、房地产产权管理情况复杂,因此要在立法前进行更多的研究,从技术上为物业税的开征做好准备。

  另据税务总局相关人士介绍,物业税改革关键在计税依据的调整,以评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

  在对按评税价格计征物业税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模拟评税试点,从2003年起,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先后批准了北京、江苏、深圳等六个省市作为试点先行单位,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2007年又批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的部分区域作为房地产模拟评税扩大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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