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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最早明年下半年试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04: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由于各方面条件不成熟,试点开征物业税不会早于明年下半年。”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前天表示,虽然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已经批准10个省市进行物业税“空转”模拟运行,但因为外部条件很不成熟,结果并不是很理想。开征物业税“宁可晚一点”。

  1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表示,明年将研究推进以房地产税制为重点的财产税改革。

  刘桓指出,就目前“空转”情况看来,实施物业税缺乏三方面的条件:一是房屋产权归属不能有效确认;其次是无法确认百姓手中到底有几套房,因为只有一套住宅不适合征收物业税;此外,我国缺乏有经验的地价师、评估师。

  “累进制”征税也在讨论

  据刘桓介绍,根据国际惯例,房产的价值应该大致等于其持有人在产权规定持有年限内总共上缴的税收额。根据我国现行规定产权上限70年来计算,若年缴物业税率定在1.5%最符合国际惯例。例如,房产价值为100万元,年缴1.5%的物业税1.5万元,则70年后,所缴物业税为105万元(70×1.5=105),和房产价值大致相等。

  此外,刘桓表示,还有一种“累进制”的征税办法正在讨论中。“累进制”是指根据产权持有人所有的房产数量递进来征收物业税。假设一套房产征收1%的物业税,那么拥有5套房产的持有人可能会被要求缴纳5%的物业税。

  刘桓解释称,由于目前“空转”的10个省市都在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进行计划,最后政府方面会视“空转”后实际情况进行试点。(《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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