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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3家银行出台房贷新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 08:47 武汉晚报
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 王丹妮 本报讯 (记者 王丹妮)到昨日,交行、光大、华夏等银行分别出台了房贷细则,均以个人为单位来认定“第二套房”。 9月27日,央行出台“提高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各家银行随即出台相关细则,分别公布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昨日,交行、光大、华夏等银行的武汉分行披露,均已收到总行的“房贷细则”,均以“个人”为单位对第二套房进行认定。也就是说:夫妻二人中,如果有一人通过银行贷款买过房,另外一方通过贷款买房时,仍可视作第一套住房。曾通过银行贷款买房的借款人,如果还清了此前的房贷,再次通过银行贷款买房,仍可视作第一套住房。 目前,3家银行已执行新房贷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房者,首付提高至四成,贷款利率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 虽然其余银行还未公布房贷细则,但建行和兴业银行已表示,将采用更为严格的方式,对第二套房进行认定,那就是以“户”为单位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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