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华夏明确二套房房贷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 05:44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朱丽华)昨日,记者获悉华夏银行深圳和光大银行明确了“第二套房”房贷相关政策。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相关人士称,该行上周已经收到总行下发的房贷新政。该行细则明确对“第二套房”的认定以个人为单位,其中包含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不包括其家庭成员,也就是说夫妻二人、父(母)子(女)都可分别贷款买房,不列入个人累计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个人第一套房贷款还清之后,如果再贷款买第二套房,仍被视为第二套房。对于借款人的第三套(含)以上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要求是:每增加一套住房,其贷款首付款比例应较上一套递增2个百分点。同时利率会相应调整,借款人的第三套住房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高12%、第四套住房贷款利率为14%,个人购买超过第五套时,银行便拒绝贷款了。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相关负责人昨日也表示,该行已经收到总行关于二套房房贷的相关文件。华夏银行对第二套房的首付要求不得低于4成,贷款利率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对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每增加一套,贷款首付比例就上升5%,贷款利率在前一套的基础上增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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