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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各银行第二套房认定标准陆续出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 03:54 东方今报
□记者 李春晓 实习生 梁璐 今报郑州讯 昨日,记者从省会银行业了解到,各家银行的第二套房贷款细则陆续出台。但对于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各家银行存在争议。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各家银行还在彼此观望,在第二套房的认定办法最终出台之前,各家银行自行制定的标准随时都会调整。 目前,四大国有银行在房贷市场占据绝对主力,在第二套房的认定上,建行首先明确该行将以“户”为单位进行认定。即夫妻双方无论谁拥有住房,另一方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房。 记者在纬五路与花园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工行网点了解到,工行关于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主要以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为准,只要查询到贷款人有未还清的房贷记录,就视为第二套房。同时,该行工作人员表示,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情况也包括在内。即第一套房用了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申请在工行贷款,就要提高首付和利率。 中国银行和中信银行则是以“个人”为单位来认定第二套房,主要通过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来查询贷款人的具体情况。此外,两家银行对于第一套住房贷款已经还清,再次贷款购买的房子,仍视为第二套房。 目前,光大银行也是以“个人”为单位(包含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对第二套房进行认定,但标准不包括贷款人的家庭成员,也就是说,夫妻二人分别贷款买房时均可享有各自“首套住房”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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