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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第二套房以“户”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 06: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建行:第二套房以“户”认定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行已明确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并已将北京地区的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50%。他同时表示,由于国内不同地区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各地建行在制定第二套住房贷款细则时,会结合当地情况作适当调整。截至昨日记者发稿时,建设银行四川分行在四川或者成都地区采取哪些有关“第二套住房贷款”细则仍没有披露。

  四川建行:尚无“细则”

  据悉,以“户”为单位,就是说夫妻双方无论谁拥有住房,另一方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住房。郭树清表示,目前中国房价上涨确实比较快,而银行房贷并非没有风险,建行对此非常关注。建行已根据国家

宏观调控要求、建行自身情况以及各地方情况采取了不同措施。

  在郭树清的表示中,尽管大的原则是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住房。但“如果此前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是否也认定为第二套”并没有说明。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有关人士表示,尽管央行、银监会的通知已发布了10余天,但参照其中“第二套住房”贷款要求制定实施细则也需要一定时间。截至目前,他也没有看到建行四川分行有关实施细则。“估计可能还需要几天时间。”

  其他银行:最快本周有望出台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央行、银监会召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就“第二套房贷”问题召开联席会议。知情人士透露,会议就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达成共识,“监管部门定下‘三点基调’底线,具体由商业银行自己把握”。

  监管层定下的“三点基调”分别是:一、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二、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三、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

  针对上述报道,本地银行人士表示,没有接收到来自总行的通知或者文件,不好表态。但“如果是真的,那么本地不少银行‘无论贷款是否结清都视为第二套住房’的细则就需要修改。”

  昨日,本地多家银行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房贷细则正在拟定当中,最快将于下周出台。”

  记者董天刚实习生陈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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