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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0月1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吴语)据有关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已于近日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物业税正式征收可能在2008年。而记者采访了解到,厦门何时开始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尚待通知。
据报道称,尽管征收物业税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基本框架已经确定: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也就是说,把现在买房子时需交的税,放到买房子后按年交。
之前,物业税的模拟“空转”已经在北京、深圳、重庆等几个城市试点运行,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针对此事,厦门建设与管理局物业处及厦门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昨接受记者采访时皆表示,目前厦门尚未接到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