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 滚动新闻 > 传物业税最早今年一季度开征 > 正文
N据新华社电《上海证券报》
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近日批准安徽、河南、福建等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至此,包括此前的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已有十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税务总局前三季度税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开征物业税政策性比较强,而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大、房地产产权管理情况复杂,因此要在立法前进行更多的研究,从技术上为物业税的开征做好准备。
去年,物业税试点消息传出后,有市场人士预测,物业税正式征收可能在2008年。专家介绍,尽管征收物业税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基本框架已经确定: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也就是说,把现在买房子时需交的税,放到买房子后按年交。
目前,物业税的模拟“空转”已经在北京、深圳、重庆等几个城市试点,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国税总局官员此前表示,目前我国不动产征税存在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地分设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对房地产征收的税费比较多等问题。开征物业税,不仅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也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并可能成为房地产市场的内在稳定器。
“大家都想着未来价格上涨带来的好处,同时又不支付物业持有成本,这就鼓励了投资性需求的膨胀。”经济学家樊纲此前评价,开征物业税将有利于减少市场上大量存在的闲置房,也有利于减少奢侈品需求;并稳定政府税收来源,避免“土地财政”。
但是,此次纳入的安徽等地专家仍表示,虽然已经进入试点,但省内全面开征物业税条件仍不成熟。其中起征点设计、免税标准和税率等技术问题还需要征求各方面意见。即使开始征收,也不会所有房产一并征收,有可能从大面积户型开始征收,且征收比例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