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深交所昨行新规减持应预先披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05:2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深交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经修订后昨日开始实施生效。这一涉及解除限售的新规,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减持前执行预披露制度。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时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6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6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