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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三九告江口醇一审裁定 三九"使用在先"(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 14: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都是知名商品谁是赢家? 对于这次法院判决,襄樊三九代理律师尹学谦解读认为,“自1997年以来,三九酒厂使用商标及所有的诸葛酿演义酒产销均合法。其次,依据十几年来三九酒厂在全国各地促销和销量认定‘诸葛酿演义酒’为知名商品,且‘诸葛酿演义’非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已经获得认定和保护。”尹学谦还强调,“三九酒厂和江口醇公司产品均为知名商品,均可以合法产销。但是两者名称相近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依据‘使用在先’原则,在后的江口醇公司‘诸葛酿’在今后使用时,应当附加与‘诸葛酿演义’具有明显区别的标识以消除误认,具体内容由法院审定。” 记者随后与江口醇诸葛酿负责人何小姐联系,何小姐向记者表示暂时还没有消息透露,但她确认一审判决已下。本报记者程行欢 链接
“诸葛大战”历届官司 1、2004年9月,泸州千年酒业公司、四川诸葛酿酒有限公司、四川诸葛亮酒业有限公司联合在湖南长沙中院起诉江口醇公司及其销售商,请求法院判定江口醇公司等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2、2004年11月,江口醇公司以泸州千年酒业及四川诸葛酿酒有限公司的“优雅/诸葛亮”商标“诸葛酿”酒侵犯了自己的“诸葛酿”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 3、2006年12月,襄樊三九在状告薤山演义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案中胜诉,“诸葛酿演义”、“演义”商标被判决为中国驰名商标。 4、2007年7月,江口醇诸葛酿起诉东莞经销商,要求禁止侵犯驰名商标权利。 5、2007年8月,襄樊三九起诉江口醇经销商,要求禁止侵犯诸葛酿演义驰名商标。 (编辑:敏华) 上一页第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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