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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零售领域出台行业标准 12月1日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6日 07:49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琦】12月1日,我国家电零售领域的首部行业标准将正式实施。标准针对专业家电卖场的选址、门店经营商品的质量以及厂商关系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负责人介绍,《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从经营场地、营业设施、商品采购、商品销售、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以及员工管理等方面对家电专业店提出了规范要求,是国内家电零售领域的首个行业标准,适用于连锁或独立经营的家电专业店。

  标准具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划分了家电专业店类型。标准根据营业面积和经营品种的数量,将家电专业店划分为大型店、中型店和小型店。同时指出具体城市(地区)应对家电专业店的设置个数加以总量控制,大型店(80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人口以10万-15万为宜,中型店(3000-8000平方米)的服务人口以10万为宜。标准还针对近几年家电卖场过度竞争现象,提出了家电专业店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要与区域内其它商业业态和环境相协调。

  二是规范了零供关系。标准参照商务部等五部委2006年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专业店与供应商关系提出了一系列规范要求。标准规定,家电专业店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及风险,家电专业店应与供应商合理分担;家电专业店在进货、退货过程中,不准有损害供应商利益的行为;家电专业店不得有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是保障了消费者利益。标准规定,家电专业店不得销售走私商品、二手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三无产品和需强制认证但无“3C”及其他认证标志的商品;家电专业店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家电专业店应按照承诺为体积或重量较大的商品提供送货服务,承诺送货的商品目录和送货条件应在商店醒目处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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