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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定非法使用奥运标志者最高获罚五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 08:16 经济参考报
本报西安电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最高将被处以5万元罚款。西安工商部门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行动,将从8月开始到明年年底对全市侵权使用奥运标志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据了解,西安市工商局日前印发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2007年8月至2008年底,对全市奥林匹克标志使用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凡是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和单位不得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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