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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船税10月1日起开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 00:33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赵艳红)北京市地税局昨日公布了北京市车船税的征收细则,2007年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于10月1日起开征。2007年暂不实施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将继续委托部分金融机构代征。

  这次调整中,各种车型税额均有大幅上调,其中小型客车的涨幅最高,由200元调至480元,中型客车(11座至30座)由250元调至540元,大型客车(31座以上)由300元调至600元。

  市地税局地方税管理处处长刘玉洁表示,预计今年的车船税将比去年提高一倍,达到7亿元。刘玉洁表示,鉴于北京市车船税实施办法刚刚出台,大部分纳税人已办理了机动车交强险手续,2007年暂不实施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将继续委托部分金融机构代征。从2008年度采用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车船税,具体的代征办法今后再另行发布。

  新购置的私家车按照买车月份到年底计算税额,如某车主今年8月购小型私家车,他应该缴纳的税费是全年480元除以12个月再乘以5个月,一共需要缴纳200元。

  纳税人必须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缴纳2007年度的车船税。否则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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