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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凭进账单索讨10万元“借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 09:3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李鸿光)做工程的季某将10万元汇入他人账户,两年后以银行进账单为证据诉至法院要求讨回这笔钱。昨天,静安区法院认定季某举证不力,一审判决驳回他的诉请。

  2005年8月3日,季某向杨某银行账户汇入10万元。季某诉称,当时杨某的母亲介绍他做消防工程业务,并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他借款。季某为承接这项工程,将10万元汇入杨某账户,当时双方都没有留下借据凭证。直到去年9月,因工程无着落,季某向杨某母子索讨这笔钱遭拒,遂于今年7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季某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仅仅证明季某在2005年8月3日曾向杨某的银行账户汇入了10万元,却不能证明该笔钱款究竟属于何种性质,也不能因此就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对季某的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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