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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振兴规划获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 08:55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程小旭 规划获批 东北地区将实现全面振兴 8月20日,振兴东北办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复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根据规划,我国将经过10年到15年的努力,实现东北地区的全面振兴。 国家将把东北地区建设成为体制机制较为完善,产业结构比较合理,城乡、区域发展相对协调,资源型城市良性发展,社会和谐,综合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国家新型原材料和能源保障基地,国家重要商品粮和农牧业生产基地,国家重要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基地,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区,实现东北地区的全面振兴。 此次规划以“十一五”时期为重点,重大问题展望到2020年。规划范围是: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蒙东地区)。土地面积14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2亿。 规划针对东北地区振兴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将采取以下重大举措: 一是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与产权制度,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积极培育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增强发展活力。 二是加快结构调整与升级。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三是加快区域合作进程。建立区域协调互动机制,打破行政壁垒,加速要素资源合理流动,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区域合作,促进协调发展。 四是加快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推进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积极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完善城市功能,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五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六是加快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努力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民群众在实施振兴战略中得到实惠。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肖金成日前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作为国家“十一五”期间第一个正式批复的区域规划,是国家在空间上对区域重大问题布局方面的重要探索。 肖金成说,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环境保护,需要一个协调发展的阶段。由于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方面考虑多一些,而环境保护与和谐发展相对欠缺,存在一些矛盾,因此需要国家通过区域规划化解这个矛盾。他说,其实上世纪80年代国家曾经编制过区域规划,当时称为“国土规划”,包括东北、环渤海地区都组织过编制,因多种原因没有公布,编制的规划内容由于认识不一致,后来中止规划。这次东部地区振兴规划是80年代国土规划的继续,通过编制区域规划,既对东北振兴起到促进作用,又能够促进东北地区健康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国家通过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区域政策不断完善,这次东北地区振兴规划获批开创了先河,起到了先导作用,是区域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 肖金成认为,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设立四大特区、14个沿海开放城市,设立开发区,都是区域经济政策的有力举措。90年代国家建立上海浦东新区,2006年又设立天津滨海新区,及前不久批准设立的成都、重庆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些具体的经济增长极战略措施,是国家对条件较好的地区,通过政策、资金支持,来达到促进快速发展并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目的。 肖金成说,从国家的区域发展板块来说,东北振兴是继东部率先发展、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之后的重要内容,实际上是国家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布局,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获批将积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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