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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监管的有效性和及时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 09:15 中国经济时报
■上海读者周义兴 日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促使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机制,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方面,近期各上市公司和相关部门应做好三方面工作:第一,要突出抓好信息披露,杜绝内幕交易。结合新会计准则实施,推动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有效披露,研究制定针对特殊行业,如银行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第二,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大股东间的关系,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进一步加强与国资监管部门的监管协作,共同督促相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强化市值考评的观点等。第三,要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的监管。 应当说,上述这三方面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与股市内幕交易、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提款机”,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都有着密切的针对性和关联性。可以说,随着这三方面工作的加强,投资者对股市公正程度的预期也将得到一定提高。 其实就市场监管与投资者关系看,投资者对投资行为的选择,不仅对市场的赢利性预期有着相当的关系,并且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市场公平——监管公正水准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对自身投资选择虽有很好的赢利性预期,但同时对市场监管水准没有好的预期,或者说,如果投资者认为自己的投资选择没有公平的市场监管作保障,自身的赢利预期也很难实现时,那投资人就会因有如此的投资风险存在而放弃自己的选择。由此可见,就市场的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关系看,市场的健康发展,不但有赖于市场本身的成熟程度,而且这种成熟的体现还应该是具有综合性和系统性水平的。所以在此前提下,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提高监管部门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现与查处的及时性,应当是市场监管部门所面临、同时也是市场良性发展所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命题。可以说,这也是一种市场风险,投资者所面临的监管风险。 同样,如果从内地股市投资者的信心角度讲,可以说,内地虽然经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以来,股市机制与上市公司的治理等方面已有了很大的进步,这的确也是事实。然而如果与成熟股市相比,虚假信息、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还有相当程度的存在,并且这样的违规行为至少在投资人眼里,有不少还并没有得到及时的发现和查处,而成了事实上的漏网之鱼。如此,再加上目前投资人权益救济制度方面的缺陷,应该说,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投资人对股市公平与投资赢利的预期产生负面影响。 所以,在肯定证监会官员所强调上述三方面工作具有针对性的同时,笔者在此也想向证券监管部门提出这样的建议:重视股市监管的有效性与及时性,应该也是内地股市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命题。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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