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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六条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 07:49 天津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新民通讯员王若钟)为加大治理高速公路运输超限超载力度,调控货运车辆的合理装载,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本市将于今年8月27日上午8时起,对津沧、唐津、津晋、津保、京津、京沪六条联网高速公路天津段运输车辆试行计重收费。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有关部门获得的信息。

  本市自2006年3月1日起在津蓟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收费秩序井然,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改善了车辆的通行环境。

  六条联网高速公路正常质量车辆收费标准: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根据车辆的车货总重量,小于14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标准计费;14吨至25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7元/吨公里计费;25吨至50吨车辆按照0.07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元/吨公里计费;50吨以上车辆按照0.04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

  对于超限车辆,高速公路将按照车货总质量总轴限的程度不同,确定超限加价收费标准。对超过认定质量30%以内的部分按照正常车辆计费;超过认定质量30%至50%以内部分,按照0.1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过认定质量30%至80%以内部分,按照0.15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过认定质量80%至100%以内部分,按照0.2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过认定质量100%以上部分,按照0.4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绿色通道范围内,仍采取分型收费,并对二型以上车辆降低一个收费档次。对超过认定质量30%以上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将按照计重收费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对20、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按计重收费单价的90%优惠收取通行费。对超过认定质量30%以上的运输20、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试行计重收费的计算办法: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车货总质量×吨公里费率×车辆行驶里程;对超限车辆加价采取分段累进计费的办法,超限加价收费额应为各超认定质量的部分×对应超限加价收费标准×车辆行驶里程;超认定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超限加价收费额之和;计费取舍办法,收费金额保留至“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尾数以“五元”和“十元”为单位取舍,实行“三七作五,二舍八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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