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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 山东设定事故上报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 02:49 中华工商时报

  山东省政府今天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以上的各类事故应在1小时内上报。

  通知指出,凡是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个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山东省政府要求,安监部门和公安、海事、交通、煤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山东省安监局和山东省有关部门在接到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为5人及以上)死亡事故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上报山东省政府,同时报山东省安委会办公室。(21C3)

记者:   【记者魏好勇20日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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