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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加强股价异常波动监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 02:49 中华工商时报
继深交所为调控市场风险发布多项监控新规之后,上证所日前也有所动作。新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上证所表示《通知》主要强调防范三方面风险。首先,为防范短线资金恶炒新股或恢复上市股票,《通知》规定,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100%以上或下跌50%以上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其次,为了防范部分投资者利用内幕消息参与市场个股的炒作,《通知》规定,当日有涨跌幅限制的A股,连续2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如期间同一营业部净买入(净卖出)该股数量占当日总成交股数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 第三,针对今年上半年市场对ST股热炒,《通知》规定,ST股票、*ST股票和S股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停牌。 除此之外,《通知》中还规定,对出现上述三种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的股票,该股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将有上证所及时发出公告通报。(21C6)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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