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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推出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 02:49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今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央行近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并要求相关机构按照规范开展业务。 央行日前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货币掉期中人民币的参考利率,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具有基准性质的货币市场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货币掉期中外币参考利率由交易双方协商约定。 《通知》指出,境内机构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应遵守外汇管理局的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规定及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协议。现阶段,具备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境内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开办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五个货币对的货币掉期交易。 (王宇姚均芳)(21C4)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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