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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破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 01:33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和平)央行昨天发布《通知》,决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 据悉,现阶段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港元、英镑5个货币对的货币掉期交易。 业内人士称,这不会对人民币即期汇率构成过多影响。 根据相关规则,货币掉期中人民币的参考利率,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具有基准性质的货币市场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具备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境内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并在外管局备案。 另外,针对疑问交易如何处置,本次《通知》也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央行指出,货币掉期交易如果发生违约,对违约事实或违约责任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可以根据交易合同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接到仲裁或诉讼最终结果的次一工作日12∶00之前,将最终结果送达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应在接到最终结果的当日公告。 名词解释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 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协议。本金交换的形式包括:(一)在协议生效日双方按约定汇率交换人民币与外币的本金,在协议到期日双方再以相同的汇率、相同金额进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换;(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利息交换指双方定期向对方支付以换入货币计算的利息金额,可以固定利率计算利息,也可以浮动利率计算利息。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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