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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五十万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 10: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奕)下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上限,每户家庭最高可获得50万元贷款。 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的《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本次调整主要针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计算贷款额度将从以户为单位计算,改为以户为基础,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的办法。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另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10万元。 具体办法分两种。对于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家庭,首先分别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4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10万元。一户家庭总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对于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现有计算规则,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总计不超过30万元。其他已有明确规定的贷款政策和条件不变,继续执行。 据悉,目前上海每户家庭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全部购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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