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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垦区外政策性农险业务取得突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 09:43 保监会网站
近两年,黑龙江保监局指导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垦区农险业务,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5亿元,约占全国农险保费收入的三分之一,为全省12万受灾农户提供了保险保障服务。在此基础上,积极与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垦区外农险业务的发展模式,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阳光农险公司已在集贤、宝清、克山、富裕等16个县(市)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1000多万元。 一、经营模式。阳光农险公司与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本着“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合作模式、统一经办费用标准、统一奖罚政策、统一媒体宣传”的原则,以“分级对管、上管下办、省级签约、县级委托”的方式,联手在全省农村开展各项保险业务。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双方分别设立农业保险代办事务办公室和督导员,负责组织、调度、协调、统计和日常联系等工作,同时在各市(地)、县(区)经管站组建农业保险代办处,在各乡镇经管站组建农业保险代办站。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负责宣传和组织农民投保,受理投保和风险咨询,参与有关农业保险的防灾、减灾工作,并协助阳光公司开展灾后定损、仲裁调解工作。 三、开办险种及费率。已开办小麦、大豆、水稻和玉米四种作物农业保险,小麦和大豆每亩保险金额为100元,费率为10%;玉米每亩保险金额为140元,费率为7.14%;水稻每亩保险金额为150元,费率为6.67%。预计承保面积可达278万亩,预计可实现保费收入2780万元。 四、保费补贴。黑龙江保监局多次向省政府汇报全省农险业务工作情况,并提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农民保费补贴和保险公司经营费用补贴的意见。经多次调研和资金测算,黑龙江省政府决定,确定政策性农险补贴险种为玉米、大豆、小麦和水稻,对投保上述4种作物种植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补贴标准为省级财政承担保费50%,县(市)级财政承担保费20%,农户承担保费的30%。目前县(市)级财政和农户所承担的1000多万元保费均已到位,省级财政将在统一审核有关保单后提供所承担的保费补贴。 五、监管政策支持。为推动全省农险业务的快速发展,黑龙江保监局开辟了农险业务审批项目绿色通道,对阳光农险公司申请农经总站为其兼业代理机构、申请农经系统人员为其营销员和申请区域性农险产品等方面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努力为农险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黑龙江保监局)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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