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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铁规加强股价异动监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 07:49 天津日报
据新华社上海8月19日专电(记者潘清)为落实对股价异动和信息披露的联动监管快速反应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这一通知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将于9月1日颁布实施。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下半年开始,随着证券市场交投的不断活跃,以及个股股价的纷纷上扬,短线炒作、内幕交易、ST股炒作等现象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为了进一步遏制这些现象的发生,切实有效地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上证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制定了上述《通知》。 《通知》主要涉及三条规则: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100%以上或下跌50%以上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不超过30分钟,复牌时间以上证所公告为准。 当日有涨跌幅限制的A股,连续2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如此期间同一营业部净买入(净卖出)该股数量占当日总成交股数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异常波动指标自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ST股票、*ST股票和S股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异常波动指标自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另外,对出现上述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的股票,上证所将于下一交易日分别公告该股异常波动期间(盘中临时停牌为异常波动当日)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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