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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证券”涉嫌非法吸存受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 02:06 中华工商时报
涉案金额高达182亿元的“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日前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当日,被告单位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证券公司)有一名诉讼代表人代表出庭,新疆证券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高某,原财务总监于某等共计6名被告到庭。 检察机关出具的公诉书中写明:从1997年9月到2005年9月16日,经高某决策、指挥,新疆证券公司采取承诺固定收益率、保本付息的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客户,以受托资产管理、委托购买国债等形式,与客户签订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截至案发时,新疆证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4388笔共计182亿余元,其中机构存款2074笔共计169亿余元,自然人存款32314笔共计12亿余元。新疆证券公司将这些资金主要用于申购新股、二级市场股票买卖以及兑付客户到期资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新疆证券公司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82亿余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高某等人系被告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该案预计审理3天。当日只审理了高某、于某和卓某。(17C8)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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