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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 09:43 保监会网站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主要特点 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300万辆,机动车数量巨大与道路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交通拥堵不断加剧,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据北京市交管局统计,2006年因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报警案件已占拥堵报警总数的20%。由于事故发生后,需要交警到场进行责任认定,往往导致道路交通情况恶化,甚至引发严重拥堵和矛盾纠纷。 为促进首都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营造和谐的交通环境,北京保监局和北京市交管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办法》。《办法》突出了一个“快”字,即快挪车,快理赔,保畅通,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 一是绝大部分交通事故可由当事人挪开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改变以往必须在事发现场等待交警处理的方式,缓解交通拥堵状况。 二是简化事故责任认定,除“追尾”、“逆行”等8种交通事故由一方负全部责任外,其余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改变责任认定复杂易引致矛盾纠纷的局面。 三是保险公司之间相互认可查勘定损结果,实现事故车辆查勘定损一次完成:属于单方全部责任的,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定损;属于同等责任的,到就近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定损,改变当事人须到双方保险公司分别查勘定损的繁琐。 四是交强险2000元财产赔偿限额内,负有同等责任的事故双方当事人实行“互碰免责”,简化无责赔付的处理程序。 五是加强保险行业内、行业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共同打击车险欺诈、骗赔,维护保险双方合法权益。 《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北京市的道路交通状况;有利于政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首都市民的公德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互助意识;有利于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功能,积极参与道路交通管理。 二、保障《办法》顺利实施的主要措施 为保障《办法》的顺利实施,北京保监局积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与北京交管局建立合作沟通机制。与交管局签署《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合作备忘录》,规定在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交通事故协作调查和疑难交通事故协作处理机制、打击骗赔违法犯罪行为、宣传等五个方面展开合作。 二是组织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细则》。提出具体理赔服务要求,以最大限度方便被保险人为原则,简化理赔流程,统一理赔手续和定损标准,确保《办法》可操作。 三是组织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认真开展各项培训。培训各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理赔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培训各公司查勘定损、接报案及承保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其他从事车险工作的保险公司员工,并对学习结果进行大规模抽查。 四是开展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编写《办法适用手册》,向广大市民发放,并公开发行;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编制形式多样、通俗易懂、趣味性强的宣传图画,在电视台和报纸上刊登;在保监局网站上建立“快速处理专栏”,开展互动问答;广泛接受中央、地方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的采访;指导、督促各保险公司确定专门责任人负责相关宣传工作,制作反光背心、查勘包等配套物品;在全市设立54个宣传站,向市民免费发放宣传手册,确保广大车主能够知晓《办法》,自觉按照要求处理交通事故。 五是建立行业协作沟通机制。成立协调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向社会公示各保险公司定损网点和联系人;指导督促各保险公司按照《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改造理赔服务系统,完善车险信息平台,调整业务管理规定,优化业务手续和流程。 三、《办法》实施以来的初步情况 7月1-2日,在北京市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根据《办法》及时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解决的占32.9%,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拥堵状况,取得初步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不及时撤离现场,仍有67%以上的当事人按旧有方式,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二是当事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协议书》要素填写不全,信息平台数据不完整;三是报案后,当事人不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客观上造成保险公司理赔周期拉长。 下一步,保监局会同交管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车主尽快熟悉运用快速处理方式;进一步完善《办法》和《实施细则》;在涉及人身伤害的理赔案件中,推进产、寿险联动,在理赔单据交割、赔付、宣传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周到快捷的服务;推动建立行业理赔定损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制定理赔定损人员聘用、考核办法,提升理赔服务质量;整合行业力量,建立统一报价平台;完善理赔定损服务承诺,缩短理赔周期。(北京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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