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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变异破坏社会和谐(上)——兼论一种“改革悖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 02:28 中华工商时报

  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不容乐观:经济增长过热、产业结构失调、区域经济失衡、收入差距拉大、生态环境恶化、能源高耗依旧、恶性事故频发、社会矛盾激化。与此同时,涉及城乡居民、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住房、医疗、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以及食品安全、社会治安、交通状况、突发事件等各种不和谐现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不满。主要原因不在于自由竞争导致的不公平和不平等,而恰恰在于中国改革所期待的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还“化得不够”,是行政化、“半生不熟”的市场体制拖延迟滞,得不到实质性、攻坚性进展所导致的。

  市场变异与市场天然缺陷有本质区别

  事实上,人们通常谈论的市场天然存在的固有缺陷与

中国经济转型期间市场特有的缺陷,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机制是在制度建设完备的基础上,各种构成要素之间自发形成的自我调节、寻求动态平衡的自组织能力。具体表现为商品或要素的供求状况与价格的互动关系及其背后各方当事人按照共同约定的规矩(法治),利益角逐、公平竞争、互相博弈制衡。成熟的市场不仅包含自身利益的“驱动”,而且受到相反方向利益的“约束”,受到必须遵从游戏规则的公信力牵制。

  与此对照,“市场变异”属于中国特有现象,有别于西方所有关于市场缺陷的理论与实践。通常意义的市场缺陷,主要指的是“即使是健全的、有效率的市场,也不可能避免与之俱来的周期性波动和两极分化,也存在发挥作用的边界”。而所谓市场变异是指:市场体系在尚未健全、处于发育成长过程中就不断衍生的蜕变和异化。即,由于深层次的体制性、机制性背景和原因,市场主体、市场机体、市场交易中不断植入、滋长、异化出许多非市场的因素和排斥市场的力量。其基本特征是:从形式上、表象上看似乎相关当事人都是在进行市场交易,但骨子里从来不是或从来不打算按照产权归属、市场程序、效率原则、法治精神,公开、公正、公平地行事。

  在解释中国式的市场变异或“变异之谜”方面,原有的经济理论和智慧,都难以给出更具针对性的圆满解释。最主要的原因来自中国行政化体制转变的深层障碍,来自市场发育过程中“边成长、边渗透、边蜕变、边异化”的史无前例,来自新老既得利益边改革、边凝固、边膨胀的特殊背景,因而始终没有形成相互制衡、动态优化、自我协调的市场主体和

竞争力量,从而在制度上、机制上,总是使少数人凭借外在的超经济力量或普遍的假市场行为处于强势地位,占有着更多资源。

  在培育中国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过程中,倒是必须高度警惕从自己肌体和土壤中孽生出来的市场变异,必须防止这种市场变异条件下的“伪市场调节”。

  市场变异的背景和后果

  中国特有的市场变异及其独特的背景、成因和尴尬的后果,大体来自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

  第一,政府机构自身陷入了“改革悖论”,且弊端丛生,从大的时代背景观察,中国正在从强烈排斥市场、高度依赖政府的传统计划体制走向高度依赖市场、构建有限政府的新体制。其间,着力解决市场从无到有、市场体系“底盘”缺失的问题,是顺利完成这一过渡阶段的头等大事和“标志性工程”,也是一场对以往非市场化既得利益重新进行调整的艰难转变。而这种转变的艰难恰恰就来自传统体制的强大惯性和既得利益者的强大阻力。

  政府在道德上和理想状态上始终恪守着一个基本标准,并沿袭着一个潜在假定:政府的组成人员都是没有瑕疵的道德精英。他们每个人都应当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清正廉洁,一心为公,没有任何私利和特权的人民公仆。这个标准和假定即使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也是高不可攀的;在告别那个时代以后,由于体制变迁、经济转型、利益多元化等多种原因,这个假定和标准就更靠不住了,除了道德教化,几乎没有任何制度担保。大量触目惊心的案例显示,政府的某些部门及其官员在制定政策、行使权力时,完全摒弃了道德外衣的束缚,完全以是否有利于巩固自身的地位,牟取最大利益,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

  中外历史一再向我们证明,“改别人易,改自己难”。而中国的重要背景恰恰是,各级政府机构、部门及其作为其人格化表现的政府官员,不仅要主导方方面面、各个领域“别人的改革”,还要主导“自己的改革”。政府机构及其官员既要主导改革,又要改革自身;政府机构及其官员既是改革的全面主导者,又在某些方面属于改革的对象,这就是改革悖论。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在某种程度、某些领域是“由改革的对象在主导改革”,即由转型中的政府机构及其官员在主导转型中的经济体制。

  一个从始至终的矛盾或悖论便产生了:在核心、要害问题上,往往会出现由改革对象来主导改革的情形。而只要遵循自身利益优先的原则,他们就会在改革中情不自禁地与民争利,都会习惯成自然地对自身利益作妥善巧妙地安排。随着改革深入和既得利益调整步伐的逼近,这个矛盾便越来越尖锐化。

  在政府主导型的各项改革中,既然还包含政府主导自身的改革以及令人生疑的悖论,就难免使政府在自身改革上缺少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缺少透明度和社会监督,自然也就无法深入、彻底,更无法根本改变源自计划经济时期“官本位”、行政力量无比强大和无处不在的状况。而长期以来凡事“政府高明论”,“市场靠不住”的传统潜意识此时开始走上前台。只要“出现状况”,通常习惯性的第一反应就是市场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又在作祟”,必须阻止和控制。于是,大政府、小市场、小社会,政府管制干预型的总体格局依然如故,导致政出多门、地方保护、九龙治水、自乱其制。

  “改革悖论”是导致市场变异的直接诱因。在“改人易、改己难”的政府主导型模式下,政府机构和官员还有另一层担心,即担心自己的机构被“别人”改掉。于是,行政机关及其官员不仅每每与民争利,而且为了向上级、向公众彰显自己的政绩,显示“自己的存在”,显示这种存在价值的合理性、必要性,还要同其他权力部门展开利益博弈。这就造成了市场分割、封闭、垄断和无序,形成了公定规则的“制度性破坏”,从而成为中国市场变异和秩序混乱的一个乱源。在这种朝令夕改、规则错乱、公信缺失、不可预期的场合,市场调节根本谈不上或永远不可能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长此以往,最终孕育出来的可能是谁都“认不得”的异类,谁都不愿意接受的“怪胎”。

  第二,潜规则破坏法治、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即使在表面看上去市场调节占主导地位的领域,如竞争性的商品市场,通常也被不守规矩、不讲诚信、无处不在的“潜规则”所左右,使得不折不扣按规矩办事倒成了“例外”。其间,浑水摸鱼、相互欺诈、相互猜疑、彼此试探的生意经,通过拉关系、托门子、找熟人、寻靠山、访背景等等防不胜防的违规操作,虚耗了大量时间和精力,隐形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大大增加,也致使法律法规形同虚设,甚至沦为潜规则玩弄的道具。伪市场导致无效率,也导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这一基础性、竞争性领域的异常混乱和真假难辨。而初次分配面目不清,收入差距缺乏市场化基础,收入二次、三次分配注定不真实、不准确。(16G1)

记者:   ■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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