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先从上市公司入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 04:20 深圳特区报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昨出台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先从上市公司入手 【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14日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正式启动。 按照“先试点、后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及有关通知的要求,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将从上市公司入手。初期,试点公司范围仅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监会表示,《试点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发展我国的债券市场、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促进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正式出台的《试点办法》对发行方式、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体现了建立市场化导向的公司债券发行监管体制的指导思想。 证监会表示,要放松行政管制,建立以发债主体的信用责任机制为核心的公司债券市场体系以及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债券受托管理人等市场化的配套制度,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识别风险、分散风险和化解风险的功能,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中的基础作用。《试点办法》规定,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制度采用核准制,引进股票发行审核中已经比较成熟的发审委制度,实行保荐制度,建立信用评级管理制度。 根据《试点办法》,申请发行债券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