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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公司债发行正式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 02:09 中华工商时报

  初期试点仅限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和境外上市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今日,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试点办法》)。此次《试点办法》的出台,也标志着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正式启动。

  证监会方面表示,《试点办法》是为适应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需要、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促进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对于发展我国的债券市场、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丰富证券投资品种、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了解到,此次正式出台的《试点办法》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条,内容包括发行方式、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试点办法》还在规定了一系列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得同时,还确立了“公司债券发行不强制要求提供担保”、“公司债券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等若干市场化改革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试点办法》特别强化了对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保护:一是强化发行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持续披露有关信息;二是引进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要求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并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三是建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通过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会议召开程序等内容,让债券持有人会议真正发挥投资者自我保护作用;四是强化参与公司债券市场运行的中介机构如保荐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责任,督促它们真正发挥市场中介的功能。

  根据“先试点、后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将从上市公司入手。初期,试点公司范围仅限于沪深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而根据此次推出的办法,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机构也将加快对于资信评级机构的制定、公司债券交易结算平台的建立和完善、降低投资者市场成本等相关配套工作的推进。

  证监会方面表示,加快债券市场的发展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任务。目前市场中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商业银行、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公司债券市场的需求已日益迫切。而与发行

股票和银行贷款相比较,质地优良、负债率低的公司更急需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开辟新的筹资渠道,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完善企业信用定价,进一步增强其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发展公司债市场正面临着有利形势和难得机遇。

  (15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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