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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调降盐类增值税 税率由17%调整为1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 01:2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孟斯硕)昨日,国税总局下发通知,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工业用盐和食用盐的增值税税率由17%统一调整为13%。 国税总局表示,此次调整的主要目的为“为公平税负,缓解制盐企业的经营困难”。 据了解,我国盐资源比较丰富,食盐生产一直以来都处于产大于销的局面。自1996年以来,食盐的出厂价基本没变,约为每吨三四百元,但零售价格涨幅很大。自1996年以来,大部分地区小包装食盐的零售价从当时的每吨1200元上涨到现在的2600元。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顾海兵分析,从理论上讲,调低增值税税率一般会影响到消费价格,但是实际的影响可能并不明显。对于企业来讲,会降低一部分成本,有利于企业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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