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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吴英“金字塔”集资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 16:23 21世纪经济报道

  拆解吴英“金字塔”集资链

  该案现已由金华退回东阳检察院

  本报记者 陈小莹 费常泰

  义乌报道

  吴英本色集团非法集资案又有新进展。

  记者获悉,8月10日下午1点,吴英案从金华市检察院退回东阳市检察院。这意味着金华检察院认为仅凭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吴英构成合同诈骗犯罪。此前吴英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金额过亿,按有关规定由东阳方面移至金华审理。

  记者还从相关渠道获得一份东阳市公安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这份长达47页的东公诉字[2007]第343号文件中,逐一记录了吴英等8名犯罪嫌疑人每一笔资金的来龙去脉。

  正是通过这份文件,记者初步还原出一个以吴英为首、林卫平等7人为“一级代理”的集资模式。通过逐级的再借贷,100多人的“下下线”被卷入吴英案中,形成一个类传销的金字塔集资模型。

  “我们都被吴英‘绑架’了。”作为“下下线”之一的义乌老板朱某对记者说。她在案发后一直因集资款而四处躲债,在她的再借贷之下有更多从事货代、

房产中介、印刷厂和餐饮服务业的人陷入其中。

  吴英案不过是中国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的一个缩影。7月30日,公安部公布了上半年共破获747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

  一张9000万的白条

  “经向林卫平借到人民币9945万元整。”记者获得的一份落款为“借款人吴英”的借条这样写着。

  这张借款条为复印件,字迹略显潦草,所用的纸是巴掌大小的888便笺,上面没有任何公司的抬头。

  这张9000多万的借条日期是2006年7月24日,斯时正是吴英最为风光的时刻。吴英的许多借款都用了这种白条的形式借得,数额大则9000余万元,少则数十万元。

  据起诉书显示,吴英早在2004年就开始涉足高利贷业务。

  其最初活动地点不在她的家乡东阳,而是在更为富庶的城市宁波。2004年9月,吴英就从夏某等4人处借款,开始的第一笔借款金额只有区区25万元。在整个2004年,吴英显得十分小心谨慎,单笔借款都没有超过10万元。

  据了解,2004年前后,吴英在东阳市内的产业只有喜来登俱乐部、西街贵族美容、千足堂足浴等,资产数量至多在千万左右,日后闻名一时的本色集团也还没有成立。

  2005年起,吴英的借贷轨迹转回东阳。是年本色集团成立。也正是从此以后,吴英逐渐享有了“亿万女富豪”的光环。2006年8月10日到10月12日,吴英在东阳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了本色商贸、本色车业等12家实业公司。一度东阳的黄金地段遍布本色集团投资的产业。

  《起诉意见书》第4页显示,从2005年到2007年1月间,吴英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为名,非法吸收存款共计90089万元,所得款项被吴英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个人挥霍、本色控股及下属公司的经营与管理等,并造成巨额存款无法归还。

  起初,吴英吸收存款的利息约为7厘-1分/天(年利率约为256%-548%),以借100万元为例,她每天需要支付放贷人7000元,每个月就高达21万。而央行的基本贷款年利率一般在5%-6%之间,吴英的出价是央行基本利率的50到100倍。

  知情者称,一些早期借钱给吴英的人确实发了一笔横财,“她必定要让一些人先尝到甜头,这样雪球才能越滚越大”。而吴英及其本色集团的大规模投资计划,也让许多人深信不疑。

  2006年,吴英的地下借贷利息降到5厘/天,却有更多人趋之若鹜。在部分当地公职人员的信任之下,吴英“信誉”陡然上升,包括那张9000万的白条,都是在那个阶段签的。

  资金掮客

  在本色集团非法活动中,被吴英称为“表哥”的林卫平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从起诉意见书来看,吴英的几笔大额借款都来自于林卫平。经林卫平之手借贷的金额更占吴英所有集资款近一半。如此“神通”的林卫平原为义乌市文化局文化稽查中队长,同时经营着一家小山宾馆。

  2006年3月,经另两个犯罪嫌疑人骆、杨介绍,吴英以成立公司需要注册资金为名向林卫平借款。首笔借款金额为500万元,支付时先扣除一个月利息60万元,实付440万元。

  此后,林卫平开始了“资金掮客”生涯。起诉意见书显示,“从2006年3月30日至2007年1月,吴英共从林卫平处吸收存款4.7441亿元之巨,截至案发仅归还9707万元,支付利息5001万元。”

  记者获得的几张林卫平的借条显示,这些借条比吴英的借条稍显完整--林卫平在小山宾馆的便签上自己的手机号码、单位和单位地址。

  除林卫平外,还有3人在这个集资链条中扮演重要角色。其一为义乌市创世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卫陵。从2006年4月开始,吴英从杨卫陵处共借款9600万元,现已归还7730万元,支付利息1050万元。

  其次是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昂,从2006年1月到11月间,吴英从杨志昂处吸收7笔存款共3130万元。

  而导致本色集团资金链濒于断裂的,恰是因为杨志昂和吴英之间的借贷纠纷。

  从2006年12月21日起8天内,吴英自称被杨志昂等4人绑架至杭州、温州、

马鞍山和镇江四地,并被迫签署大量空白文件,4人拿走数百万现金及支票。但杨等4人坚决否认此为绑架,在吴英报案后,该案也一直未在东阳市公安局立案。

  从起诉意见书可知,吴英支付了巨额利息给林、杨等人,如果这些资金掮客非法吸收存款的罪名成立,这些利息收入是否会被没收仍需关注。

  “金字塔”模式

  起诉意见书显示,这些资金掮客的操作手法与传销有些类似,尤以林卫平的运作最为典型。

  林卫平的借贷目标首先锁定在亲友同事之间。第一类是林在义乌市文化局的同事,其在2006年全年共向9名同事吸收存款高达2000万元,大部分存款至今没有归还。第二类是其亲戚和战友。从2006年开始,林卫平开始从自己的亲戚和妻子的亲戚处广泛借贷,并向在义乌交警队、农行义乌某镇分行等几处任职的战友借款。此类借款总额高达6998万元。

  林卫平还把借贷触角伸向义乌市环保局、交警队、稠江街道、稠城街道、义乌市中心医院等第三类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处,共借贷740万元。起诉意见书将第四类人定义为一群从事“资金生意”者,他们在林卫平背后展开一张巨大而隐秘的资金网,从2006年2月开始,这群人向林卫平提供了总额高达6.2亿多元的资金。其中还出现了一家金华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名字,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胡某共向林卫平提供了7790万元的借贷资金,目前尚不清楚该资金的来源。

  地方私营企业则是吴英的另一条重要资金渠道--在有关材料指出的第五类“其他人员”中,至少10数家义乌当地企业身影隐现,包括针织、服饰、印刷及工艺制造等多个行业,资金总额达1.28亿元。

  起诉意见书第28页40条显示,2006年7月,由金文广经手,林卫平从浙江一统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一统实业)吸存本金4000万元,约定利率月息4分5,期限不定。至2006年11月,林归还金文广、陈溪东、一统实业三者本金5300万元利息1100万元,尚欠金文广个人借款500万元、陈溪东个人借款300万元,一统实业3000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一统实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最大股东是陈溪见,占股25%--陈溪见同时也是浙江能达利集团的董事长。

  媒体曾披露过能达利集团与吴英案的关系。但能达利于今年3月27日在浙江某知名晚报发表声明称,其与吴英没有任何资金关系,并称有关其涉案的新闻纯属捏造。

  不仅如此,涉案的金陈二人与陈溪见之间还存在密切关系。其中,陈溪见是陈溪东的哥哥,而金文广又是陈溪东的连襟。

  至此,一个典型的义乌家族式企业参与非法民间借贷的情况已初步明晰。

  同时,该陈姓家族企业亦曾向吴英借款,并由其下属浙江千家伴担保公司提供了背书担保。当时千家伴的法定代表人及最大股东都是陈溪见。至吴英案发后,陈溪见将担保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

  资金去向

  记者获得的起诉意见书还披露了吴英所获资金的流向。

  该意见书显示,吴英已归还本金3亿余元,支付利息1亿余元。其余至今已查明的流向有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权、房产、汽车以及珠宝,另有4亿左右的大量资金去向不明。

  2006年8月,吴英以刚成立的本色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收购了浙江博大置业名下博大世纪公园55%的股权,并付款2000万元。

  炒房是吴英的另一大投资去向。从2006年7月开始,吴英在湖北荆门、浙江诸暨、浙江东阳等地购买了价值3500万元左右的房产,尤以东阳和荆门两地最为集中。

  这些房产显然是吴英最值钱的资产之一,在债权人与吴英发生偿还纠纷之后,这些资产首先被债权人“看上”。

  2006年12月底,也就是吴英自称被绑架释放当天,有两个与杨志昂和吴英都有关的“意味深长”的诉讼在金华中院和荆门中院迅速调解完成。

  根据两地法院判决调解书,“将吴英本色控股的14处房产分别判给胡滋仁和刘贤富两人”、“将吴英在荆门房产3000多万元进行查封,金额达2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两次调解均为当天完成,可谓“神速”。这两份调解书确认了吴英的本色集团将近亿元的房产卖给了两个安徽的农民,并且本色集团已经收到了大部分的房款,而代理本色集团出庭的是另一个安徽的农民,这三名安徽人均为安徽省当涂县人。这两个案件是在调解的前一天法院才受理立案,按照正常的程序显然不可能在立案后的第二天组成合议庭进行调解。吴英以及本色集团对上述两个案件均不知情。

  “其实我早就对吴英说过,她这样零星投资房产是不对的,获利不多。应该集中资金投资地产开发。”东阳当地一位著名企业家7月曾对本报记者说,吴英的投资方向存在严重偏差。

  吴英在汽车和珠宝上也多有投资。吴英不仅在

汽车租赁业红火的时候大举购入汽车,还买汽车送给林卫平等人作为吸收存款的“酬劳”。起诉意见书显示,吴英共购置汽车40余辆,耗资1500余万元。

  起诉意见书称,吴英在资金已很紧张、资金都是从他人处吸存所得的情况下,分别6次从杭州某珠宝公司处购买1.4亿余元的珠宝,但仅支付2300余万元,构成合同诈骗。2007年2月13日,该珠宝行法定代表人方某向东阳市公安局报案,同年2月18日立案,目前已侦查终结。

  有专家指出,吴英案与温州上世纪80年代的台会有相似之处。这种骗局的涉案者在区域上往往表现得非常集中。根据吴英案起诉意见书内容,其资金往来主要集中在义乌地区,100多人的债权人名单中90%以上都是义乌籍,7名与吴英一起先后被捕的犯罪嫌疑人中有6名是义乌人。

  更值得警觉的是,义乌个别公务人员在此过程中起到了一定负面作用,根据起诉意见书,义乌至少有20名左右公职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牵扯进吴英案,具体名单本报正在进一步梳理当中。

  (图表略,详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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