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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消费为何还要收“刷卡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 07:00 浙江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许灵敏 记者 叶晖) 家住临海市江南街道的杨先生,近日在临海耀达商场购买一款标价为1598元的诺基亚手机时,用该商场发放的“美食卡”刷卡付费,却被莫名其妙地多收了80元“刷卡费”,这让杨先生非常不解和气愤。 “为什么多出了80元呢?”杨先生当场提出疑问。收银员解释:“这加收5%的‘刷卡费’是替商场收的。”杨先生认为这样收费不合理,要求收银员在发票上注明。 商场为什么要向消费者加收5%的“刷卡费”呢?据该商场一位部门女经理说,这样的收费是手机柜台的行为,与商场无关。过不多久,商场的办公室主任赶来表示,商场里的手机和通讯两个柜台是租赁柜台,在调查清楚后,商场会将钱如数退还给杨先生,并向杨先生道歉。 但据一位熟悉商家内部运作的知情者介绍,一般企业去商店订购“购物卡”,由于数额较大,商家便会送3%的“返利”,而后再从消费者身上收取5%的“刷卡费”补回来。 经消协与耀达商场联系,商场表示将尽快把80元钱退还给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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