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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经适房控制在60平方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 00:18 沈阳网-沈阳今报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发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今后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新建廉租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意见》指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意见》还指出,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建设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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