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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在售电动自行车八成不合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 13: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湖北省枣阳市质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共检查了10家经销单位共12个品种的产品,结果合格率仅为20%。 此次检查发现,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大多貌似摩托车,未装配脚踏板,不具备脚踏行车功能,且所售的电动自行车大多无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 km/h,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30分钟脚踏骑行距离不少于7公里等,此次检查,大多数品种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要求,有的电动自行车加有助力加速装置,车速已高达40km/h,有的电动自行车加有大型后备箱和加宽轮胎,整车重量超过40 kg,致使完全改变了电动自行车的性能,给使用者埋下了诸多安全隐患。 目前,该局已查封无证、不合格电动自行27台,对存在问题的电动自行车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罗群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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