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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地或变相囤地是理性选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 10:48 中国经营报
土地是开发商的命根子之一。如今国内市场上活跃的大型开发商,几乎没有一家不标榜自身的土地储备,足够未来2~3年或3~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开发之需。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内地开发商已经或正积极筹备到香港上市融资,而香港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对开发商土地储备能力的重视,乃是人所共知的。 同时,随着内地一二线城市楼市火热,只要是优质地块,无论公开出让还是二手交易,其争夺战都日趋白热化,开发商的拿地计划变数大增。这也促使他们更加重视储地数量,并对已持有土地价值充分“挖潜”。 这种“圈而不发”或延长开发周期的策略,客观上使得政府卖出的开发用地往往不能在预期时间内开工建设,形成楼市上的实际供应,由此加剧了房子供不应求的状况,并推动房价继续上涨。 从开发商角度看,房地产开发的周期性客观存在,楼市高峰期赚厚利,低谷期减亏损,属于正常的市场决策,加上自身资金状况等各种制约条件,加快或减缓开发速度,理应有自主权,毕竟房地产业既是高回报,也是高风险的行业。 进一步说,开发商囤地或变相囤地(如以各种方式拖延开发等)成本相当可观,包括需支付大量银行贷款利息、承受自有资金沉淀压力,以及资金不能迅速周转导致的机会成本等等,不是每个开发商都愿意或有能力指望囤地发财的。只有当特定时期内土地升值的利益超过囤地总成本,而开发商又“拖得起”,囤地或变相囤地才是他们的理性选择。毋庸讳言,近年来各大中城市楼价、地价的普遍上涨,大大激发了开发商的储地(或囤地)热情。 为了压缩开发商囤地的空间和企图,政府早已出台“土地闲置两年不开发必须收回”的强硬政策,希望一招致命。近日,上海、广州等几个主要城市,又先后加大土地出让力度,增加住宅物业开发供应量,以求达到平抑楼价涨速过快的目的。 这种“软硬兼施”的政策思路无疑有其必要性,问题在于实际贯彻效果如何。所谓“土地闲置两年不开发必须收回”,具体标准怎样准确界定?即使界定了又能否切实执行?现在不少地方政府都采取“先卖地,后整理”的方式,用地价款支付拆迁等费用,政府承诺的交地时间和条件却经常未能完全符合当初约定,开发商不管主观还是客观上,都有“圈而不发”的理由。至于某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之间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卖地程序可以是公开的,但在此前后的操作并不很透明,要政府部门痛下杀手又谈何容易? 而试图“开闸放水”,大量卖地的做法,只能部分地解决眼前的问题。若开发商预期房价、地价上涨带来的回报,依然超过其持有土地或延迟开发的成本,政府卖更多的地,也只是让有实力的开发商笑逐颜开,此时不想方设法囤地或变相囤地,才是真正的傻子! 根本问题之一,还是业界反复讨论过的:政府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不力,把大量本来不该购买商品房的人赶到商品房市场上来,或者仍然鼓励和引导不正确的购房消费观念(近期某些主要城市的政府官员仍不时鼓吹要实现“让中低收入人群买得起房”之类目标),这都导致市场需求过大,推动房价、地价继续超常上涨。 政府出台的新政策“看上去很美”,但若缺乏全局的、长远的配套制度安排,能否实现初衷,未免让人生疑。 中国经营报记者:谭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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