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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流动合理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 08:55 中国经济时报

  ■经济随笔■王德禄

  社会流动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客观现象,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我国古代科举制作为一种人才选拔制度,从政治方面对社会流动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天,民营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成分,依靠开放、动态的市场机制,从经济的角度为人们改变自身地位创造了条件。

  改革开放的30年历程中,国家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政策,为各种经济主体自由参与社会资源配置提供了基础保障;民营经济的发展则为所有人提供了广阔的创业空间,开辟了多元化的就业渠道,使中国社会形成合理的流动性结构,促进了经济持续增长与社会和谐发展。

  民营企业家——引领社会成员个人发展的新经济精英

  由于民营经济具有灵活的市场反应能力,一批在竞争中经过磨练的优秀民营企业家成为社会中新的经济精英阶层。他们凭借个人魅力成为新时期的群众偶像,依靠丰富的成功经验成为适应市场经济新思想的代表,在社会中聚拢了大量经济资源、组织资源和文化资源。成功的民营企业家们使自身地位得到提升,并作为楷模引领社会其他成员努力创业,积极提升社会地位,从而在社会成员中形成了以创业致富为目标而向上流动的动力。可见,民营企业家不仅为经济发展作出了直接贡献,而且为普通人个人的发展提供了学习目标,间接促进了其他社会成员的上升流动。

  “农民工”——社会流动成功合理化的实例

  伴随着民营经济发展起来的“农民工”队伍,不仅冲破了城乡劳动力市场的界线,而且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种周期性的社会流动。“农民工”的这种流动与过去的“上山下乡”运动、三线建设最本质的差别在于:它是通过市场直接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这就能极大地促进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一方面,在中国众多的新兴城镇中,民营经济所雇佣的农民工为

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农民工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又为农民生活改善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丰厚的财力支援。此外,外出务工的农民经过短期的城市生活后再回到家乡,能够从主观上提高农村的生活水平,对缩小城乡差距产生积极影响。

  社会中间阶层——中国社会发展的新中流砥柱

  蓬勃发展的民营企业极大地扩大了就业,截至2005年底,民营企业共为我国贡献了70%的就业岗位。2005年全国工商联对民营企业的调研报告显示,2005年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员工数比2002年增长了111.9%;户均工人数为2171人,比2002增长了25%。

  在民营经济的带领下,由于市场经济的洗礼,一种能够始终处于不断更新状态的社会中间阶层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新中流砥柱。其中,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依靠不断壮大的经济实力,成为全国各地城乡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上规模民营企业雇佣的专业经理人员、高级技术工人等凭借专业化的个体知识,获得了自由择业和不断提高薪资水平的权利。民营企业的持续壮大发展为社会的合理流动提供了更多的流通渠道。

  后致性规则——民营经济发展的潜在成就

  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构造,先赋性规则和后致性规则是社会流动的一般规则。在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民营企业自身不断地主动变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流动的主导规则。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流动中,基于后天努力和个人能力的后致性规则成为中国社会流动的主导。这种改变从本质上打破了单一的政治主宰型的社会流动模式,为新的社会流动模式的建立提供了条件。

  资料显示,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阶层的成员各有75.5%和65.20%来自农民家庭,他们在成长过程中较少依赖父辈和家庭资源,而是在民营经济崛起的大环境中,依靠自身的勤奋努力和真才实学把握住了市场机会,从而获得了社会地位的上升。

  由此可见,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对新时期社会流动的变化产生了巨大的积极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民营企业通过自我发展和带动别人发展,不仅使中国社会形成一个更加合理的流动性结构,而且逐渐培养起了一种藏富于民的经济发展模式,为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了贡献。

  (作者单位:

长城战略咨询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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