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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质监工商共谋代码发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 14: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河南清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协商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达成共识,联手推动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建立起了长效合作机制,并以文件的形式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推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0日内,必须到技术监督部门申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盗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的单位,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及《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知》还明确规定,每年的12月1日——30日,清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进行数据交换,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范卫国) 范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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