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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工行活期储蓄按365天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 02:4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方传柳实习生 洪碧胜

  本报讯 因存款每月按30天计息,此前一段时间,银行的做法屡受各界质疑。昨日,记者从工行福建省分行获悉,从2007年1月21日起开始,该行个人存款将按公历实际天数计息,计息法、存款利率换算公式以及各项计结息政策不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既可按照360天计算年利息,也可按照365天来计算。在此次调整之前,工行一直使用全年按360天,即无论大月、小月,每月按30天计息的方式;而调整后,大月的31日也计入利息计算时间。

  记者昨日了解到,定期存款在提前支取或者到期超期部分也将按实际天数计息。工行省分行相关人士表示,按公历的实际天数计息的方法,一年就多了5天的利息。比如,储户存入1万元活期存款,存期为1年,按照最新的活期存款0.81%年利率、5%利息税来计算,储户至少可多收1.05元利息。

  据悉,由于储蓄利率是以年利息计算的,因而如果客户定期存款存满期限就取款,是直接按年利率计息,不存在按实际天数计息。

  不过定期存款在提前支取或存期届满超期部分将按实际存款天数计息。据介绍,在2007年1月20日系统投产后,发生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从起息日起至取款日止,按实际存款天数计算活期利息;此外到期未支取的定期存款,逾期部分从到日期起至取款日止,也按实际存款天数计算活期利息。如1年期定期存款,客户在满1年后过一个月取款,而且这个月有31天,那除了计算1年定期存款利息外,还要按31天实际天数计算一笔活期利息,而以前则是按每月固定30天计算活期利息。

  记者了解到,

商业银行储蓄按360天计息的方式已沿用了四十多年,原因是为手工操作计算方便。随着电子结算全面代替手工结算,采取按照实际天数结算已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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