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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上海最大地下钱庄案昨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 01:12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胡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建国以来上海涉案金额最大的“地下钱庄”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罗怀韬等4名被告人通过我国境内数家银行的23个私人储蓄账户,跨国非法买卖外汇,金额高达53亿余元人民币。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和陈培祥4人有期徒刑14年至9年不等,其中新加坡籍被告人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被并处驱逐出境。

  2003年12月,被告人罗怀韬受新加坡欢裕公司老板指使,在江苏省苏州市租借了金鸡湖路某民居作为经营场所,利用以罗本人名义在苏州市工行、农行等各大银行开设的多个私人储蓄账户,采用境内支付和收取人民币资金、境外收取和支付相应外汇资金的方式,擅自在我国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从事新加坡和中国之间外汇(主要是新加坡元)与人民币买卖业务。

  根据检方掌握的证据,自2004年1月起至2006年4月间,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陈培祥等人共同利用在工行、农行等11家

商业银行开设了68个私人储蓄账户,并从事跨国非法买卖外汇业务,总金额达53亿余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在未经我国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我国国内法定外汇交易场所外进行跨国买卖外汇业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所犯罪行对我国社会经济秩序危害严重,因此均应适用驱逐出境。

  法院一审判处罗怀韬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驱逐出境;莫国基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170万元,驱逐出境;李启荣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驱逐出境;陈培祥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4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均予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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