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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湖南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6日 09:43 保监会网站

  一、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4月24日,北京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年27号]),并于5月30日组织召开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启动大会,正式实施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一)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覆盖30%的主要种养业生产项目,重点开办果品、蔬菜、粮食、肉禽、奶牛等方面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二)基本原则:保护农民利益与培养风险意识相结合的原则,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农民自愿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农业保险与灾害救济相结合的原则,农业保险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三)制度架构和运作方式:在制度设计上,主要考虑了多方参与、风险分散、多层次的风险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以及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等方面的积极性。一是农民自愿缴纳部分保费;二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农业灾害损失;三是再保险公司按照再保险合同约定分担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损失;四是巨灾风险准备金承担超出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农业灾害损失。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采取“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方式运作。

  (四)管理机制:建立管理协调机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牵头、主管秘书长具体负责,市农委、保监局、财政局、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法制办、国资委、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协调推动有关政策和工作落实。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五)政策支持措施:一是财政补贴政策,主要包括:按照起步阶段的发展目标,给予参保农民50%的保费补贴,同时鼓励各区(县)根据实际追加部分保费补贴;给予经营政策性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50%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起步阶段每年按照上年度农业增加值的1‰预提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二是税收减免政策:免征营业税,并由税务部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政策性农业保险所得税减免政策。三是鼓励各区(县)政府制定引导农户参保的科技、信贷政策支持措施,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农户积极参保。

  (六)操作程序,包括选择公司、分层委托、自愿参保、政府支持、专业监管五个方面。

  选择公司:组织制定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条件和标准,经农业保险专家评审组审核评估,选定了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安华农业北京分公司、中华联合北京分公司为2007年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合作对象。

  分层委托: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与选定的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原则性合作协议,明确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条款、保费补贴比例、经营费用补贴比例、巨灾准备金的启动标准等;区(县)政府与入选商业保险公司自由协商、双向选择后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本级拟开办的险种、追加的保费补贴比例、风险防控举措等内容,并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同一区(县)原则上应选择两家以上商业保险公司经营。

  自愿参保:通过宣传动员、典型示范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民自愿参保。鼓励各区(县)组织分散农户以村、乡镇为单位整体参保;鼓励由农业龙头企业带领基地农户集中参保;鼓励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社员(会员)集中参保。

  政府支持:一是确定市级政策性险种。根据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农民保险需求和农业产业发展布局等因素,研究确定2007年的开办险种为小麦、玉米、苹果、梨、桃、葡萄、露地蔬菜、温室园艺、西瓜、奶牛、肉鸡、猪12个品种。北京保监局和农委组织3家承保公司设计和厘定了12个险种的条款和费率,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条款、费率和条款解释。二是给予参保农民保费补贴。会计师事务所对商业保险公司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单进行审核后,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业务进展情况,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和商业保险公司保费补贴申请,给予参保农民50%的保费补贴,分期拔付商业保险公司。鼓励各区(县)在市级补贴基础上累加补贴农民保费。三是给予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会计师事务所对商业保险公司全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后,协调小组办公室依据审计报告和保险公司经营费用补贴申请,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总收入的10%给予经营管理费用补贴。此外,商业保险公司要按照“单独立账、单独核算、盈余结转”原则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四是预提巨灾风险准备金。“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按照上年度农业增加值的1‰预提巨灾风险准备金,并实行有灾补偿、无灾积累、滚动使用。政策性农业保险当年综合赔付率超过160%时,由政府启动巨灾风险准备金予以赔偿。鼓励各区(县)设立巨灾风险准备金,通过多层次的巨灾准备,提高防控和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

  专业监管: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作全过程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监管,协调小组办公室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补贴费用进行专门稽核审计,保险公司要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向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政策性农险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中出现的新动态、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湖南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5月14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07]12号)。5月15日,湖南省政府召开全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一)基本原则:遵循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部门配合、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试点险种:水稻和棉花种植保险。

  (三)保险责任:政府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和旱灾。

  (四)保障金额:原则上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依据,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不包括人力成本。全省统一确定物化成本为水稻每季每亩240元,棉花每亩300元。

  (五)保费补贴:对纳入农业保险试点县(市、区)投保的水稻和棉花险种保费,中央和省财政补贴50%,市(州)、县(市、区)两级财政补贴不少于10%,其余由农户、龙头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六)试点地区选择:综合洪涝、干旱等灾情多发区、粮棉主产区以及近三年播种面积和成灾情况,在全省14个市(州)共选择56个县(市、区、管理区)进行试点。其中,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县(市、区)51个、管理区5个,播种面积4271万亩;棉花种植保险试点县(市、区)10个、管理区3个,种植面积193万亩。各试点地区水稻、棉花投保面积力争达到播种面积的40%以上。

  (七)保险费率:水稻种植保险主要包括基本保险、旱灾保险和综合保险。基本保险承保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和冻灾6种自然灾害责任,保险费率为5%;旱灾保险费率为3%;综合保险承保上述基本保险和旱灾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为7%。棉花种植保险承保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和旱灾7种自然灾害责任,保险费率为8%。

  (八)理赔标准:一是分段计算,水稻种植保险分四个时期确定保额:苗期140元,分蘖拔节期160元,抽穗扬花期180元,成熟期240元;棉花种植保险分三个时期确定保额:苗期120元,蕾铃期240元,吐絮期300元。二是比例赔付,理赔起点为30%,即承保的自然灾害造成水稻、棉花损失率在30%——70%(含30%)时,按该作物生长阶段保额和损失率计算赔款;损失率在70%以上(含70%)时,按该作物生长阶段保额全额赔付。三是赔款封顶,即投保水稻、棉花如遇多次灾害,则每季每亩赔款累计不超过保险金额240元和300元。

  (九)选择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经营机构须具备下列条件:已得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具备相当业务经验,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两年以上;机构网络设置健全,能够深入农村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具备一定资金实力,能够承受农业保险业务的风险。经湖南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确定,选择中国人保湖南省分公司和中华联合湖南省分公司承担试点工作的经营业务。

  (十)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各级财政将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保费补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财政部门根据保险经营机构的申请,以及公司与投保对象签订的保险合同,审核保险公司保费收取情况,计算按比例应补贴的保费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有关保险公司;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将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况严重的将取消承保资格和试点资格。(北京、湖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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