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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试验区:政策保障城乡居民有房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6日 09:15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韩清华实习生崔芸芸 在成都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百姓再次把关注的焦点放在了住房问题上。在住房保障方面成都有哪些政策?是否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保障机制? 带着这一敏感话题,8月2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走访了成都市房管局。记者了解到,在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方面,成都早在2006年就完成了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并建立起住房保障长效机制,有效地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目前,基本实现了居者有其屋。 政策全覆盖:实现人人有房住 为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成都市先后出台了《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和《限价商品房政策》。 成都市房管局局长周鸿德告诉记者,上述保障政策采取分层次、多形式的援助方式,解决中等偏低及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首先是对最低收入家庭,以租金补贴为主,实行“应保尽保”,为了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政府提出了适当加大实物配租力度。其次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按需建设、保证供应”,同时还加大建设力度,增大供应量,并进一步完善租售并举制度。今年还推出了限价商品房,主要是解决既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又无力购买市场价商品房家庭的住房问题。 据了解,成都通过政府援助和市场供给相结合的住房资源配置机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共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中低收入家庭将被分为三个层次得到政府的住房援助,对于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实行廉租住房保障,租金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达到市场平均租金水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22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通过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问题,该政策还首次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线从3.8万元上浮到4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家庭年收入22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夹心层”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可自主从市场租赁住房并领取政府发放的租金补贴,并根据租住面积大小分别给予7、8、9元的补贴。三个层次对成都市的中低收入家庭实现了住房保障有效全面的覆盖。随着去年成都公共住房保障制度的全面实施,仅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就已从过去的3千万元左右提高到了现在的近1.8个亿,政府对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面也是快速扩大。 专项资金:政策体系的保障 如何保证成都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实施?成都市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要保证政策的实施,一要钱,二有人。钱的方面,成都的公共住房制度专项资金来源于政府住房基金安排、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按一定比例划转、市本级和五城区财政预算安排等公共财政预算等,这些都已经由制度明确,使其资金来源制度化。 在人的方面,成都市有专门的住房保障中心,配备了专门的人员来保障政策的实施。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按照标准,提前登记,按需建设,保证供应”的原则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因此,成都政府机构已在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者。 对廉租住房补贴申请者家庭实行年度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必须退出。制度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符合上市条件交易时,应将政府提供的政策性优惠返还,返还的资金纳入公共住房专项资金管理。 通过这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目前成都市已解决11万多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100%应保尽保;已有4.8万困难户享受了廉租住房政策。仅今年成都就安排了1.8亿资金用于发放租金补贴和采购600套租赁型住房;已有2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交付使用,3000多户困难家庭迁入新居,500套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即将推出;70万平方米、共6800套限价商品房已全部开工,已有2822户家庭经审核获得了购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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